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更新时间:2024-09-10 10:36:01
成都消防工程要求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防烟阀关闭温度280° ;
C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 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成都消防工程,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图深化、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建筑结构图设计、蓝图盖章、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精通成都消防整改、成都消防施工、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