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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新时间:2017-11-27 15:10:31
成都消防施工提示,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