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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基本原则及概念

更新时间:2020-09-14 15:34:00

  托儿所、幼儿园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成都消防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成都消防工程2019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变更如下: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调整;

  2、更严格的平面布置要求;

  3、合建规模受限;

  4、合建建筑的功能受限;

  5、合建须独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基本原则及概念

  一、托儿所: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2.0.1)

  二、幼儿园: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2.0.2)

  三、生活用房:供婴幼儿班级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2.0.5)

  四、活动室: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2.0.7)

  五、多功能活动室: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2.0.9)

  六、服务管理用房: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2.0.13)

  七、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公共活动空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4.3.1)

  八、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九、托儿所,幼儿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第七十三条)

  十、托儿所、幼儿园属于公共建筑,应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十一、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附录B)

  十二、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条文相冲突时,以相对较严者为准!

  成都消防工程,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图深化、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建筑结构图设计、蓝图盖章、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精通成都消防整改、成都消防施工、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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