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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更新时间:2022-07-21 14:02:20
(1)、成都消防施工除上述人口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项目需要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申请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竣工验收后7日内,在省消防局网站上通过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或向消防局业务验收现场提交纸质备案表。
(2)、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后,应当出具完整备案材料的备案证明,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制度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样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备案证明之日起5日内向消防机构提供规定的材料。
(3)、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后20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验收制度中公布。
(4)、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机构应当每五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更正全部内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查。
(5)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未依法报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确定为检查对象;逾期不备案的,责令停止施工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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