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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8 13:58:30
第一条
成都消防施工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规范消防施工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本办法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消防法定检测机构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
消防产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必须进行进场复验的产品、材料,未经复验合格不得使用。
第六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验收或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成都消防工程,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图深化、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建筑结构图设计、蓝图盖章、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精通成都消防整改、成都消防施工、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